「所以,并没有人能证明你讲的这些话是真实的。」
「法官大人,」舒清风站起来,面对法官说:「我反对辩护律师用这种揣测的口气来引导陪审团判定我的当事人的行为。」
「我只是想说明----证人并不能证明被害人曾说过这些话。」
「照你的推论,我们每个证人都要有预知能力,知道自己将来要上庭作证,所以事先将对话录下来,放给所有人听,才可以证明他们没说谎对吗?」
舒清风的揶揄引起庭下轻微的哄笑,汪律师无法反驳,脸露尴尬,还好法官及时制止了下面的嘈杂,对他说:「辩护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
「对不起,不过我这样说有我的依据。」
等袁泰祥回到座位上,汪律师拿出备好的资料呈上,说:「这是我的当事人从高中到工作期间的简历,以及他工作后的年薪,大家可以看出他是个非常正直认真的人,行为操守一直是优等,年薪是普通公司职员的十倍以上,有自己的住房,生活无忧,这样一个人,需要靠别人来包养吗?事实上,我的当事人跟被害人关系很好,之前证人提出的吵架纠缠,这些行为在任何一对情侣身上都会发生,如果这也可以作为杀人的原因,那我们每天将会面对无数杀人事件。」
舒清风听着律师的侃侃而谈,眉头微皱,汪律师好像抓错重点了,用行为操守来作为评判一个人无罪的方式是非常危险的,他至少可以马上举出五例品行兼优的冷血凶手来反驳他这个论点,他不明白汪律师为什么一直围绕两人的感情纠纷,他现在该做的是直接把重点放在杀人现场,那才是最大的突破点!
当听到情侣部分的解释,舒清风再次愣住了,把目光转向萧鹞,想知道他跟自己的律师是怎么谈的?为什么这个笨蛋律师会认为萧鹞跟何丽纯是情侣?他暗示袁泰祥作证何丽纯和萧鹞是包养关系,就是知道那是假的,很容易被击破,可以提高萧鹞话的可信度,没想到汪律师会顺着这个话题陈述,这让他无语中还有一点点不安,他猜到了萧鹞的目的,却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不安的预感变成了事实,萧鹞在汪律师陈述完毕后,接着说:「我跟丽纯是情侣关系,我们交往很久了,中途因为理念不同,有过不少争执,不过这只是普通争吵,她身分比较特殊,不喜欢被狗仔队爆料,所以我们一直都低调交往,她是有给我很多高级礼品,我大多数时候会退回,因为这有关于男人的面子问题,如果留下来,那我会回赠,所以刚才证人所说的包养关系是不存在的。」
萧鹞说得很诚恳,其间汪律师还提供了何丽纯放在卧室里的他们的合照,证明他们的关系的确很好,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这样的情况下他会杀人的可能性就变得微乎其微,最后,汪律师又让萧鹞讲述了一遍当晚他去何丽纯家后发生的经历,然后请法警把现场勘查的数据和证物袋呈上,说:「根据法医提供的验尸报告,凶器是市面上常见的短刀,不属于死者所有,应该是凶手自带的,证明凶手早有准备,而非临时起意,死者生前曾跟凶手搏斗过,用瓷器打伤凶手额头,而她自己前胸也被刺两刀,导致死亡,如果凶手是我的当事人的话,除非是他的传导神经出了问题,才会在杀人后再晕倒,否则一个女人身中两刀,是完全没有力气再将一个成年男子打晕的。
「如起诉书上所说,现场当时很混乱,我的当事人由于头部受伤,导致不小心被桌椅绊倒乃至晕厥,但请大家设想一下,如果他是有目的的杀人,怎么会这么不小心的把自己绊晕?还有一个最大的疑点,杀人无非情杀仇杀,或金钱纠纷,从各位证人的证词可以看出,他们只是一点小矛盾,根本达不到为情杀人的程度。
「至于金钱纠纷,刚才也提到了,我的当事人并不缺钱,他们之间也无明确的金钱借贷关系,相反的,他们几乎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如果如外人所认为的两人关系恶劣,那死者怎么会在那么晚邀我的当事人去她家里?这种男欢女爱的事情相信大家都明白的,所以,这个案子更大的可能性是凶手杀了人,等我的当事人到达后,用瓷瓶打晕他,再在他身上涂上血迹,并用死者的指甲划伤他的颈部,这样伪造的杀人现场就构成了。」
啪!
听着汪律师自以为是的侃侃而谈,舒清风眉头皱紧,在指间转动的铅笔猛地停下,脆响中被折成了两段,他抬起头看向萧鹞,萧鹞一脸平静,认真的表情,像是在默认律师的陈述。
火气不受控制地燃了起来,一半是生气萧鹞的自作主张,但更多的是开心,他渐渐明白了萧鹞这样做的用意。那晚何丽纯打电话给萧鹞,一定跟他说了许多有关袁泰祥的事,当萧鹞发现自己一直在跟袁泰祥合作,怕说出真相后会连累到自己,所以宁可撒谎,可是那天自己明明暗示他别担心,自己会摆平的,要他说实话,他还这样自以为是的做决定,真是个笨蛋!
怨怼和欢喜交替着翻动起心潮,让舒清风有瞬间的失神,但他很快就镇定了下来,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这是决胜的关键,虽然萧鹞的维护让他很开心,但同样的,这么做也很危险,一不小心就会把自己推入险境,这是他绝对无法容忍的。
汪律师的陈述结束后,舒清风站起身,提出申请:「法官大人,请允许我向被告人询问几个问题。」
手机阅读:http://m.66book.cc/85311/89.html
发表书评:http://www.66book.cc/85311/
为了方便下次阅读,你可以在顶部"加入书签"记录本次(分卷阅读89)的阅读记录,下次打开书架即可看到!请向你的朋友(QQ、博客、微信等方式)推荐本书,樊落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