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涉及到具体的是不是要提高起征点或者扣除额?我们看看一些数据。2008年城镇人均收入17175元,月均1431元,农村居民年均收入5153元,月均
429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回到刚才第一大点,也是基本的规则来看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曾经讲过一个原则,一些国家经常搞民主表决的,有时会出现多数人通过一个决定,却让少数人去出钱的现象。如果多数同意做一个大项目,那么多数要承受多数成本,这样就避免了多数对少数的□□。这个原则实际上很重要的,意味着我们并不是一定要提高起征点,按照城市月均收入1400多,低于我们现有的起征点,或者说扣除额2000元,并不是一定要免去最低收入档次的纳税义务,
就是一个好事情。这是需要大家反思一下的。是不是最低收入档次一定要免征3或者5的税率?如果计征3、5的话,你交的税额并不大,但是有助于你提高了你的纳税人权利意识。
当然我们要反过来又要考虑,有一个征税成本两块,一个是税务当局的征收成本,一个是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没有起征点的话,由于对最低收入档次征税,可能会出现遵从成本比较大,每个人无论赚多少钱都要缴税、报税,会有遵从成本,高了计征小额税收就显得不划算。现有收入水平下,不提高起征点是可以的。这是我分析的结论。
此外,实际上有没有扣除额跟提供社会保障x_i,ng支付多少是有替代关系的。如果有扣除额,对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x_i,ng支付可能会少一点;如果没有扣除额,对这些人的社会保障x_i,ng支付会多一点。这是因为,现代国家跟古典国家不一样,在古典国家,包括在中国,你可以看到“朱门酒r_ou_臭,路有冻死骨”。但是现代国家不可能容忍这种现象,如果竞争不过他人就被淘汰掉,就饿死,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现象在现代国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所以这个替代关系是存在的,有扣除额,社会保障x_i,ng支付可能会少一点,没有扣除额,社会保障x_i,ng支付还是要给他的,如果这个人需要救济。
第三,是不是综合征收模式比分类征收模式要好?简单认为综合征收模式更好,这个看法也是有问题的。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综合征收模式。但它不一定是对的,可能也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高的话,意味着大量的人不从个人所得这个口走帐,高收入者不会去从自己收入中作为工资收入取出来,而是作为投资成本或者消费开支开支。就是合理避税。此外还有逃税,尽量把钱存到国外,到国外购买豪宅,还有很多经营活动都会地下化,也就是成为影子经济,地下经济膨胀,但是实际上可征税部分就会越来越少。所以你想从富人手里通过高累进税征到比较多的增量税收的话,那是不可能的。大家可以看看哈耶克的《自由宪章》专门有一个章节《税收与再分配》。这本书我也参加了翻译。哈耶克讲到过一个看法,每一笔报酬在税前税后的相对净报酬结构应该不变,无论对于个人自身的报酬还是个人和其他人之间的报酬结构关系,每一笔报酬在税前税后相对的位置不变,相对净报酬结构不变。
作者有话要说:
看分割线以下老地方找吧。
见四十二章作者有话说。
第47章 情关难破32
待孟章终于醒来时,透过窗棂,只见已是日头西沉。
他看了看陌生的床榻,半晌才回过神来。